高普考、地方特考 教育行政:考試科目&成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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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教育行政:成績計算

等級

計分方式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高考三級

加權分數

國文(8%)、英文+法學知識(14%)

6科專業平均(78%)

普考

平均分數

國文、英文+法學知識、4科專業科目,共6張考卷分數平均

1. 高考三級考卷共有八張,採加權計分,普通科目有國文(含作文、測驗)、英文及法學知識二張考卷,其國文成績平均後佔總成績8%;英文及法學知識成績平均後佔總成績14%;專業科目有六張考卷,其平均成績佔總成績78%。
*113年高普考考科有異動,請參考教育行政-考試科目*

2. 普考考卷共有六張,採平均計分,普通科目有國文(含作文)、英文及法學知識二張考卷,專業科目有四張考卷,總成績為六張考卷平均分數計算之。

3. 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4. 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高普考|行政類科準備要領考情講座

高考三級/教育行政:考試科目

1. 應試科目上標註「◎」符號者,係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試題;標註「※」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2. 應試科目前標註之號碼為當天考試先後次序。

共同科目

1. ◎國文:作文(8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專業科目

行政法

教育心理學

教育哲學

教育行政學

比較教育

教育測驗與統計

113年專業科目無異動

普考/教育行政:考試科目

1. 應試科目上標註「◎」符號者,係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試題;標註「※」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2. 應試科目前標註之號碼為當天考試先後次序。

共同科目

1. ◎國文:作文(8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行政法概要

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

教育概要

心理學概要

113年專業科目異動

行政法概要

教育行政學概要

教育概要

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心理學概要

 

 

高普考|行政類科準備要領考情講座

地方特考/教育行政:成績計算

等級

計分方式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地特三等

加權分數

國文(8%)、英文+法學知識(14%)

6科專業平均(78%)

地特四等

平均分數

國文、英文+法學知識、4科專業科目,共6張考卷分數平均

1. 地特三等考卷共有八張,採加權計分,普通科目有國文(含作文、測驗)、英文及法學知識二張考卷,其國文成績各佔總成績8%;英文及法學知識成績各佔總成績14%;專業科目有六張考卷,其平均成績佔總成績78%。

2. 地特四等考卷共有六張,採平均計分,普通科目有國文(含作文)、英文及法學知識二張考卷,專業科目有四張考卷,總成績為六張考卷平均分數計算之。

3. 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4. 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地方特考|行政類科準備要領講座

地方特考三等/教育行政:考試科目

1. 應試科目上標註「◎」符號者,係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試題;標註「※」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2. 應試科目前標註之號碼為當天考試先後次序。

共同科目

1. ◎國文:作文(8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專業科目

行政法

教育心理學

教育哲學

教育行政學

比較教育

教育測驗與統計

地方特考四等/教育行政:考試科目

1.應試科目上標註「◎」符號者,係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試題;標註「※」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2.應試科目前標註之號碼為當天考試先後次序。

共同科目

1. ◎國文:作文(8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行政法概要

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

教育概要

心理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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