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025年司法特考-考試科目與計算方式
(※ 影片來源:TKB百官網公職【司法特考】一次搞懂四等vs五等類組大解析 http://youtu.be/detw-K2Q6as)
⬥司法特考三等 - 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上標註「⊚」符號者,係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試題;標註「※」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普通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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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文:作文(8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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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組 |
專業科目 |
類組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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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人 |
1. 刑法 2. 少年事件處理法 3. 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4. 心理學 5. 諮商與輔導 6. 犯罪學 |
檢察事務官 (電子資訊組) |
1.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 電子學與電路學 3. 計算機概論 4. 資通安全 5. 系統分析 6. 程式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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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官 |
1.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 民法 3. 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4.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5. 民事訴訟法 6. 強制執行法與商事法 |
檢察事務官 (營繕工程組) |
1.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 政府採購法 3. 營建法規 4. 施工法 5. 結構分析 6. 結構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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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 (法律事務組) |
1. 刑法 2. 民法 3. 刑事訴訟法 4. 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5. 民事訴訟法 6. 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
心理測驗員 |
1. 心理及教育統計學 2. 少年事件處理法 3. 心理測驗法與衡鑑 4. 心理學 5. 諮商與輔導 6. 人類行為與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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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 (財經事務組) |
1. 民法與刑法 2. 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3. 中級會計學 4. 銀行實務 5. 稅務法規 6. 審計學 |
心理輔導員 |
1. 社會工作概論 2. 少年事件處理法 3. 心理測驗與評量 4. 心理衛生 5. 諮商與輔導 6. 人類行為與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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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 (營繕工程 事務組) |
1.民法與刑法 2. 政府採購法 3. 營建法規 4. 施工法 5. 結構分析 6. 結構設計 |
監獄官 (男/女) |
1. 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 2. 監獄學 3. 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 4. 刑事政策 5. 諮商與矯正輔導 6. 犯罪學與再犯預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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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官 |
1. 刑法 2. 民法 3. 刑事訴訟法 4. 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5. 民事訴訟法 6. 強制執行法 |
公職法醫師 |
1. 基礎醫學與內外科學概論 2. 法醫學(包括理論與實務) 3. 刑事訴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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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事務官 (偵查實務組) |
1. 刑法 2. 行政法 3. 刑事訴訟法 4. 民法總則與債 5. 智慧財產權法 6. 強制執行法 |
鑑識人員 |
1. 生物化學 2. 法醫學 3. 法醫生物學 4. 儀器分析 5. 法醫毒物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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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事務官 (財經實務組) |
1. 刑法與 刑事訴訟法 2. 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3. 中級會計學 4. 銀行實務 5. 稅務法規 6. 審計學 |
⬥司法特考三等 - 成績計算
1. 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
2. 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算之。
3. 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不予錄取。
4. 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6. 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司法特考四等 - 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上標註「⊚」符號者,係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試題;標註「※」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普通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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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文:作文(8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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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組 |
專業科目 |
類組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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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官 |
1. ⊚民法概要 2. ⊚刑法概要 3. 行政法概要 4.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執行員 |
1. ⊚民法概要 2.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3. 強制執行法概要 4. ※行政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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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 |
1. 刑事訴訟法概要 2. ※刑法概要 3. 法院組織法 4. ※行政法概要 |
監所管理員 (男/女) |
1. 監獄學蓋藥 2. 刑法概要 3. 犯罪學概要 4. 監獄行刑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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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達員 |
1. ⊚民法概要 2. ※刑法概要 3. 強制執行法概要 4.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司法特考四等 - 成績計算
1. 四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2. 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不予錄取。
3. 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5. 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司法特考五等 - 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上標註「⊚」符號者,係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試題;標註「※」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普通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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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文 2.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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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組 |
專業科目 |
類組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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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事 |
1.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 法學大意 |
庭務員 |
1.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 法院組織法大意 |
⬥司法特考五等 - 成績計算
1. 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2. 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五十分,不予錄取。
3. 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4. 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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