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地方特考 人事行政 :考試科目&成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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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人事行政:成績計算
1. 高考三級考卷共有八張,採加權計分,普通科目有國文(含作文、測驗)、英文及法學知識二張考卷,其國文成績平均後佔總成績8%;英文及法學知識成績平均後佔總成績14%;專業科目有六張考卷,其平均成績佔總成績78%。
*113年高普考考科有異動,請參考人事行政-考試科目*
2. 普考考卷共有六張,採平均計分,普通科目有國文(含作文)、英文及法學知識二張考卷,專業科目有四張考卷,總成績為六張考卷平均分數計算之。
3. 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4. 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高考/人事行政: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上標註「◎」符號者,係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試題;標註「※」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普考/人事行政: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上標註「◎」符號者,係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試題;標註「※」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地方特考/人事行政:成績計算
1. 地特三等考卷共有八張,採加權計分,普通科目有國文(含作文、測驗)、英文及法學知識二張考卷,其國文成績各佔總成績8%;英文及法學知識成績各佔總成績14%;專業科目有六張考卷,其平均成績佔總成績78%。
2. 地特四等共有六張,採平均計分,普通科目有國文(含作文)、英文及法學知識二張考卷,專業科目有四張考卷,總成績為六張考卷平均分數計算之。
地方特考三等/人事行政: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上標註「◎」符號者,係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試題;標註「※」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地方特考四等/人事行政: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上標註「◎」符號者,係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試題;標註「※」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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